根据香港公司法第122条,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必须由香港会计师做审计及核数,而在股东大会中审批。另外,香港 条例也要求香港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税报税表时,也要附上作审计及核数的财务报表,以作评税之用。
会计师行乃按照香港专业会计师法例予香港会计师公会而注册成立并可于香港执行审计及核数工作。本行之工作,完全遵从香港会计师公会订下之有关审计及核数手则,维持核数师之专业独立地位及为客户严守秘密。于审计及核数报告 (会计师报告) 中具体指出该公司之财务报表及其账目是否真实公平反映公司的业绩及资产和负债。本行巳于多年为不同客户 (包括私人企业,合伙有限公司,贸易,生产,地产投资,控股公司,零售及其它行业等..) 进行多年的审计及核数工作,并于会计师报告内表达不同的意见。
内地很多企业以为自己的业务不是在香港发生,所以就不用交税,而审计及核数也不做了,其实这是完全违反香港公司法的。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无论你在香港或非香港做生意,不论你有没有产生盈利,都需要每一年做一分审计及核报告, 在股东大会中审批及呈交到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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